阿里上市会用什么股权方式?AB?

“同股同权”是目前香港金融市场的理念,与ali的文化不同,同股不同权的AB股架构,在上世纪70至80年代在香港风行一时流行。可是,由于这种架构引起众多的问题与争议,在1989年香港联合交易所就宣布禁止发行同股同权不同权的B股。

阿里巴巴此次披露了更多直接关系IPO的关键信息,包括每股60-66美元的招股定价区间,以及上市后的现有股东出让情况等。

招股书显示,阿里巴巴将发售1.23亿股美国存托股票;同时,包括主要股东雅虎以及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和执行副董事长蔡崇信在内的限售股东将提供总计约1.97亿股的美国存托股票。其中,美国雅虎将出售总股份的4.9%,售股完成后仍将持有阿里巴巴集团约16.3%的股份;中投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信资本、银湖资本等也将出售部分股份,出售完成后,中投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信资本仍将持有阿里集团发行后总股本的2.1%、0.2%和0.8%。

这种同股不同权的AB股计划,B股面值通常只有A股面值的1╱5至1╱10,不过投票权却同样是一股一票,的确,这也保住了对部分英姿企业的控制权。

谷歌在2004年上市,当时就引入了一种特殊的AB股制度,两位企业创始人获分配B股,其他公众股东则获分配A股,特别的是B股的投票权竟为A股的十倍。在AB股双股并行的制度下,确保了两位创始人能以较小的持股控制大局,更持有过半的投票权。

谷歌上市后,企业不断有集资行为,都是以A股进行,而两位创始人也有减持B股套现,他们对企业的控制权正一步步滑落。创始人也没有“坐以待毙”,有一项崭新的建议提交了董事局,就是创立并发行一种C股,可是这新品种连投票权也没有,主要用于未来的收购、员工认股权证,以及其他融资需要。

C股登场象征着企业在未来无论如何增发融资,若两位创始人不大比例抛售手上持有的B股,其对企业的控制可以稳如泰山千秋万世。当时,董事会同意这建议,不过不少A股股东却反对,参考报告,当时在股东大会上只有不到13%的A股股东赞成这计划,不过因B股拥有更大的投票权,计划依然顺利通过。

因C股的出现和通过,在美国引发了法律诉讼问题,而当地法院亦倾向认为控股权是需要付出代价而获得的。在审讯尚未有结果前,企业与股东达成庭外和解,不过仍然需要法院的确认。此外,和解协议也涉及非常多而且非常繁复的操作建议,当中包括C股股东在一年后可获企业赔偿与A股的差价,董事会在未来三年若要审议任何发行超过1,000万股C股的建议时,企业的独立董事必须全面考虑相关发行计划对A股股东及企业的影响。同时,若两名创始人在未来的B股持股量低过15%的时后,必须要考虑让C股转换成A股等等安排。